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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个缓冲阶段,在此期间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才会解除。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都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继续有效。
离婚冷静期不算离婚。
1、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的完成标志
只有在冷静期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才算完成了离婚。

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反悔的。这也是设立离婚冷静期的重要意义之一,给予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冷静思考的时间段。
1、反悔的程序
如果夫妻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这样,离婚登记申请就被撤回,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2、反悔的原因
夫妻在冷静期内反悔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在冷静思考过程中,回忆起了过往夫妻之间的美好时光,认识到婚姻中的问题并非不可调和;或者是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和家庭的完整,不想让孩子在单亲家庭中长大;也有可能是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解决了之前导致想要离婚的矛盾和问题。
离婚冷静期过后,并不是自动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发给离婚证后才算离婚。
1、申请时间要求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三十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双方在2024年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从1月1日开始计算,到1月30日冷静期届满,那么从1月31日到2月29日(假设当年是闰年)这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审查与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双方申请后,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规定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者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并不意味着离婚。在冷静期内、冷静期届满后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关于离婚冷静期还有很多其他相关问题,比如冷静期内财产如何处理、债务如何承担等。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法临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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