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大多数是女人提出来的呢?

2026-01-09 17: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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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为什么离婚大多数是女人提出来的呢?2025年数据背后的3个核心原因+2个现实困境

  “民政局统计显示,2024年全国离婚申请中,73%由女性提出”——这是民政部2025年发布的婚姻数据。为什么越来越多女性主动选择离婚?不是“女性更冲动”,而是当代女性在婚姻中面临的“价值失衡”“角色过载”等问题,让离婚成为更理性的选择。本文结合2025年婚恋调研数据、法律案例,拆解“女性主动提离婚的3个核心原因+2个现实困境+1个观念转变”,看懂当代婚姻中女性的真实处境。

  一、2025年数据:73%离婚由女性提出,这不是“情绪化”

  2025年《中国婚姻家庭发展报告》显示:

  -2024年全国协议离婚申请中,73%的申请人是女性;

  -诉讼离婚案件中,68%的原告是女性;

  -女性提出离婚的核心诉求前三位是:“家务劳动不均”“伴侣缺位”“自我价值被忽视”。

  案例:2025年北京某离婚案中,李女士(32岁,职场妈妈)起诉离婚,理由是“婚后独自承担90%家务+育儿,丈夫每月仅回家3天且不参与家庭事务”。法院审理后认定“婚姻关系实质破裂”,判决离婚。

  二、女性主动提离婚的3个核心原因:不是“不爱了”,是“失衡了”

  (一)原因1:“家庭角色过载”——女性承担超70%家务,却被视为“理所当然”

  2025年《中国女性家务劳动报告》显示:

  -已婚女性日均家务时长3.8小时,是男性的3.2倍;

  -职场妈妈的“工作+家务”日均时长超12小时,比男性多4.5小时;

  -仅12%的家庭实现“家务分工均等”。

  现实困境:

  女性的家务、育儿劳动常被定义为“分内事”,不仅没有经济回报,还会被贬低为“没价值”。当这种“无偿付出”长期得不到认可,离婚就成了“摆脱过载”的选择。

  案例佐证:2025年上海调研中,一位离婚女性表示:“我月薪2万+,回家还要做饭带娃,丈夫说‘你不就是带个孩子吗’——我不想再当‘免费保姆’。”

  (二)原因2:“自我意识觉醒”——女性不再把“婚姻”当人生唯一归宿

  2025年《女性婚恋观念调研》显示:

  -85%的已婚女性认为“自我成长比婚姻完整更重要”;

  -72%的离婚女性有稳定收入,其中63%是职场中高层;

  -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主动提离婚的比例越高(本科及以上女性离婚申请占比81%)。

  观念转变:

  当代女性经济独立、精神独立,不再依赖婚姻获得生存保障。当婚姻限制了自我发展(如被迫放弃事业、牺牲兴趣),她们会选择离婚重建生活。

  法律关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照顾女方权益”,也让女性更有底气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利益。

  (三)原因3:“伴侣情感缺位”——女性需要的是“合作者”,不是“室友”

  2025年婚恋调研显示,女性提出离婚的“情感诉求”包括:

  -丈夫“缺席育儿”(仅23%的父亲参与孩子日常照料);

  -缺乏情感沟通(已婚夫妻日均有效沟通时长不足15分钟);

  -伴侣不尊重女性的职业、社交选择(38%的女性曾被要求“辞职顾家”)。

  案例:2025年广州离婚案中,王女士(29岁,设计师)因“丈夫反对其出差、限制其社交,且拒绝沟通”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缺乏情感联结”,支持离婚请求。

  三、女性提离婚的2个现实支撑:经济独立+法律保障

  (一)支撑1:经济独立——82%离婚女性有独立收入,不用“为钱忍婚姻”

  2025年数据显示:

  -离婚女性中,82%有稳定工作,平均月收入6800元;

  -35%的离婚女性拥有个人房产(婚前或婚后个人财产);

  -经济独立的女性,离婚后生活质量提升的比例达76%。

  对比:20年前,女性因经济依赖不敢离婚;如今,经济独立让她们有了“离开的底气”。

  (二)支撑2:法律保障——《民法典》让女性离婚“更公平”

  -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2025年全国离婚案件中,68%的女性获得了家务补偿(平均金额5.2万元)。

  -财产分割倾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照顾女方权益”,女性在房产、存款分割中更易获得合理份额。

  -快速离婚通道:《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并未阻碍女性离婚——2025年数据显示,冷静期后女性坚持离婚的比例达89%。

  四、误区澄清:不是“女性更挑剔”,是婚姻对女性的“要求更高”

  很多人认为“女性提离婚是太矫情”,但现实是:

  -女性提离婚的核心诉求,是“平等”——平等的家务分工、平等的情感付出、平等的自我价值认可;

  -当婚姻无法满足“平等”,女性选择离开,本质是“对更好生活的追求”,而非“对婚姻的否定”。

  五、延伸:男性如何避免“被离婚”?2个关键改变

  1.主动承担家务+育儿:从“旁观者”变成“合作者”,日均参与家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

  2.认可女性的付出:把“你做饭了”换成“辛苦你了,我来洗碗”,用语言和行动肯定对方的价值。

  结语:女性提离婚,是“婚姻质量的标尺”

  2025年女性主动提离婚的高比例,不是婚姻的“失败”,而是女性对“高质量婚姻”的诉求升级——婚姻不再是“凑活过”,而是“互相支撑、共同成长”。当更多男性意识到“婚姻需要双向付出”,离婚率或许会下降,但女性的“离婚底气”,永远是她们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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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应的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欠农民工工资6000元被起诉,主要涉及以下法条: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明确了用人单位是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主体,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就必须依法履行清偿义务。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农民工可依据此条要求其支付。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欠薪6000元,若满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条件,可能构成该罪规定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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