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要认定寻衅滋事罪,需从主客观要件等多方面综合判断。主观上须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法定的特定行为,如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或恐吓他人等,且情节达到恶劣或严重程度,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同时,还需审查行为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此外,应准确把握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及其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要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即明知自身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希望或放任该后果的发生。这种故意通常源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动机。例如,一些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仅为了在朋友面前炫耀“威风”,而故意挑起事端。
2、客观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中,“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以上,或多次实施随意殴打行为等情形。
3、客体方面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例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会严重影响公众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的稳定。
4、主体方面
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有严格的规定。
1、行为方式的认定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随意”是关键要素,它区别于有正当理由的殴打行为。判断是否“随意”,可以从行为人的动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考量。比如,行为人仅仅因为看被害人不顺眼就动手殴打,这种行为就具有随意性。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可以从行为的持续时间、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等方面判断。例如,长期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导致被害人不敢正常出行,精神受到严重折磨。
2、情节的认定
在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案件中,“情节严重”通常会考虑财物的价值、行为的次数等因素。如果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强拿硬要财物价值较大,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情形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认定犯罪的标准。比如,在大型活动现场起哄闹事,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大量人员疏散混乱等。
3、与其他行为的区别
要将寻衅滋事罪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冲突、合法的维权行为等进行区分。例如,因邻里纠纷发生的争吵、推搡,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一些罪名容易混淆,需要准确区分。
1、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罪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基于特定的矛盾或纠纷,行为人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而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人通常没有特定的目标,其行为更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不良心理需求。例如,在酒吧里,甲与乙素不相识,甲无端对乙进行殴打,这种情况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如果甲和乙因为之前的矛盾而发生打斗,甲故意打伤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与抢劫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与抢劫罪也有所不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暴力性和紧迫性。而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行为,虽然也有强行获取财物的表现,但暴力程度相对较轻,且行为人往往不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主要目的,更多是出于耍威风等动机。比如,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附近向同学索要少量财物,其行为可能更倾向于寻衅滋事罪。
3、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既可以是个人实施,也可以是多人共同实施,其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化,不仅包括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还包括随意殴打他人等行为。例如,一群人在商场里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如果是有组织地针对商场的正常运营进行破坏,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是一些人在商场里随意打闹、挑衅他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综上所述,要准确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如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寻衅滋事罪的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