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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普法:别因“好心帮忙”踩刑法红线
一、罪名速览
-法条:《刑法》第287条之二;核心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付/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
-入罪门槛:情节严重(以下任一即可)
-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信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罪双罚(罚单位+直接责任人)。
二、常见行为(别踩坑)
-卖/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二维码,帮“跑分”走账
-开发/维护“黑平台”、做“秒拨”“多卡宝”等工具
-引流推广、代收款、代提现,按流水抽成
-租借/托管服务器、“翻墙”工具供犯罪用
-收购/贩卖对公账户、营业执照、U盾等
三、责任认定(关键在“明知”)
-直接证明: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分成协议等显示“确知”
-推定明知(有以下情形可推定为“应当知道”)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继续
-交易价格/方式明显异常(如“跑分”日结5%+)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的程序/工具
-频繁注销账户、切换收款码规避监管
-帮助对象明确从事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
-例外:能证明被欺骗/胁迫且未获利,可主张不构成犯罪
四、量刑影响(从宽/从严)
-从宽: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立功、初犯偶犯、未成年人
-从严: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提供帮助;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自杀;帮助跨境犯罪;多次/组织化提供帮助
五、真实案例(3个典型)
1.学生出租银行卡“跑分”:流水300万元、获利5000元→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
2.帮诈骗团伙做引流:涉案200人、涉案金额500万元→判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
3.出借电话卡给“网友”:流水50万元、未获利→认罪认罚+退赃→单处罚金1万元
六、防范与补救(立即做)
1.个人:绝不卖/借/租“两卡”(银行卡、电话卡);不帮陌生“跑分”“代收款”;发现异常立即挂失并报警
2.企业:落实“实名制”“反洗钱”,定期排查异常账户;员工培训防内鬼;留存客户身份与交易记录
3.已涉事:
-保留聊天/转账/分工记录,固定“是否明知”证据
-主动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
-尽快自首并认罪认罚,申请法律援助
-配合调查,提供上家线索争取立功
七、风险提示(别抱侥幸)
-帮信罪是独立罪名,不是“从犯”,即使未接触赃款也可单独入罪
-银行卡被用于诈骗,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开新账户(断卡行动)
-在校生、“宝妈”等群体易被“日结高薪”诱导,警惕“零门槛高佣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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