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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身份及委托材料、事故责任证明、医疗伤情材料等,具体如下:
身份及委托材料:伤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事故责任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事故发生事实及责任划分。
医疗伤情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还需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影像学检查报告,如CT、MRI、X光片等,以及对应的影像胶片。若有康复治疗记录、复查报告等后续治疗记录,也需一并提供。
鉴定委托手续:若为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委托,需提供鉴定委托书;若为法院委托,则需法院出具的委托鉴定函。
其他辅助材料:部分鉴定机构可能要求提供伤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用于鉴定报告存档。此外,受伤时的照片、事故现场图等材料,有助于更全面了解事故情况,也可作为辅助材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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