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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普法短文
一、罪名定义(《刑法》第263条)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要求数额大小。
关键要点
-客体:复杂客体,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与他人人身权利。
-主观: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主体: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4-16周岁犯本罪须担责)。
-客观: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劫取财物。
二、行为手段与特殊情形
1.核心行为手段
-暴力: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如持刀威胁、拳打脚踢)。
-胁迫: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如“不交钱就捅你”)。
-其他方法:用酒灌醉、药物麻醉等,使被害人不知/不能反抗,进而劫取财物(如趁被害人醉酒拿走财物,若系行为人故意灌醉,定抢劫)。
2.特殊情形(转化型抢劫)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69条)。
-例:盗窃后被发现,为逃跑将失主打成轻伤,定抢劫罪。
-未达“数额较大”,但有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转化:接近数额较大标准;入户/公共交通工具上作案后在户外/车外施暴;施暴致轻微伤以上;使用凶器;有其他严重情节。
3.携带凶器抢夺
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抢夺,或为犯罪携带其他器械抢夺,按抢劫罪定罪(《刑法》第267条第2款)。
三、典型行为与易混区分
1.典型行为
-街头持刀抢劫路人财物。
-入户抢劫居民家中财物。
-在公交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乘客。
-抢劫银行、ATM机、运钞车等金融机构财物。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如穿警服拦路抢劫)。
2.易混罪名区分
-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是当场施暴/胁迫+当场取财;敲诈勒索罪多为事后取财,胁迫内容不一定是当场暴力(如“不给钱就曝光隐私”)。
-与抢夺罪:抢劫罪使用暴力/胁迫压制反抗;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一般不使用暴力(如抢包后逃跑,未伤人)。
-与绑架罪:抢劫罪是当场劫财;绑架罪是劫持人质,向第三人勒索财物。
四、量刑标准(《刑法》第263条)
情形量刑
一般抢劫(无加重情节)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8种加重情节之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8种加重情节
1.入户抢劫(进入他人住所,排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间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如公交、长途客车、火车等)。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含营业网点、ATM机、运钞车)。
4.多次抢劫(3次以上)或抢劫数额巨大(参照盗窃罪,通常5万元以上)。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含故意或过失造成)。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社会危害性更大)。
7.持枪抢劫(使用或显示持有枪支)。
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五、常见误区澄清
1.“抢劫少量财物不算犯罪”:错误。抢劫罪是行为犯,无论数额多少,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即构成犯罪。
2.“抢到假币/空钱包就没事”:错误。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即使未抢到财物或抢到财物价值极低,仍构成抢劫罪(未遂,可从轻/减轻)。
3.“14岁以下抢劫不用担责”:错误。年满14周岁即需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不担刑责,但需由家长/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
4.“对方自愿交出财物就不是抢劫”:错误。若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反抗,迫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仍构成抢劫。
六、法律后果与实操提示
1.后果
-构成抢劫罪,留下刑事案底,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如参军、考公等)。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死刑。
2.受害人维权步骤
1.立即报警,记住嫌疑人特征(身高、衣着、凶器等)。
2.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缴费凭证,作为后续索赔证据。
3.配合警方调查,提供证言、物证(如监控录像、凶器等)。
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3.加害人补救措施
1.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减轻处罚。
2.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谅解书(关键,可作为从轻情节)。
3.委托律师介入,申请取保候审、辩护,维护合法权益。
4.重要提醒
-切勿因贪念实施抢劫,本罪量刑重,社会危害性大,后果极其严重。
-遭遇抢劫,优先保证人身安全,尽量记住嫌疑人特征,事后及时报警,不要“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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