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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子与别的男人同居能要回彩礼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可能性要回彩礼。
首先,需明确彩礼性质,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妻子与他人同居,可能符合以下情形: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可主张返还彩礼。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要求返还。妻子与他人同居可能影响到是否共同生活的认定。
但具体能否要回,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用途等。一般需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等,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判,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二、妻子与他人同居,彩礼返还法律支持吗
根据法律规定,已结婚且共同生活,一般不支持彩礼返还。但有例外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请求返还彩礼。
妻子与他人同居,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仅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通常难获法院支持。不过,若能证明因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且选择离婚,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返还彩礼诉求。
三、妻子与他人同居,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支持吗
法律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妻子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丈夫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主张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妻子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比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居住证明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结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因素判定。若协商赔偿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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