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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若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即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则应认定为职务侵占。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此外,监守自盗在不同情形下还可能涉及盗窃罪等其他罪名。

监守自盗未必均构成职务侵占,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1、构成职务侵占的情况
如果监守自盗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且其利用主管、管理或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通常为六万元以上),则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某公司仓库管理员利用其管理仓库货物的职务便利,私自变卖仓库货物并将所得货款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不构成职务侵占的情况
如果主体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或者未利用职务便利,而是仅利用工作环境熟悉、易于接触目标等便利条件秘密窃取单位财物,则可能构成盗窃罪等其他犯罪。例如,公司清洁人员趁无人注意时窃取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由于清洁人员并不具备管理或经手该财物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可能构成盗窃罪。
判断监守自盗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主体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单位,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这些单位的人员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便利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主管是指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等决定权;管理是指对单位财物进行保管、处理等;经手是指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单位财物。只有利用了这种职务便利实施的监守自盗行为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数额标准认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是六万元以上。只有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这个标准,才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数额未达到标准,则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受到单位的内部纪律处分。
监守自盗和职务侵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联系
监守自盗是一种较为形象的说法,当监守自盗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就属于职务侵占的范畴。也就是说,职务侵占是监守自盗在法律上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例如,前面提到的仓库管理员监守自盗货物的行为,从通俗角度说是监守自盗,从法律角度看就是职务侵占。
2、区别
监守自盗的范围更广,它只是描述了一种利用自己的岗位便利进行盗窃的行为现象,并不一定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而职务侵占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有明确的构成要件要求。除了前面提到的主体、职务便利和数额标准外,职务侵占还要求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监守自盗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法律定性,如可能构成盗窃罪、贪污罪等(在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监守自盗和职务侵占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监守自盗涉及的财物性质如何界定、不同单位性质下监守自盗的法律适用有何不同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不清楚如何处理,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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