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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门刑事罪名普法: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核心定义: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包括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键量刑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碍安全驾驶
典型场景(生活中极易忽视)
1.公交/地铁上,因坐过站、车费纠纷,辱骂并推搡正在开车的司机;
2.抢夺行驶中公交的方向盘、手刹等操纵装置,哪怕仅短暂触碰;
3.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后,单手开车还手殴打乘客;
4.对行驶中的网约车(营运性质)司机使用暴力,干扰车辆正常行驶(网约车纳入公共交通工具范畴)。
重要提醒
1.本罪不要求造成实际事故后果,只要实施行为并危及公共安全,即可定罪,属于行为犯;
2.哪怕是行驶中临时停车的公共交通工具,只要司机仍处于履职状态,实施上述行为也可能构罪;
3.乘客劝阻他人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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