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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门刑事罪名普法: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核心定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出现法定情形的行为。
关键量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典型场景(生活中极易忽视/易涉事)
1.个人运营的小网站/小程序,收到网信、公安等部门通知,要求清理平台内的违法信息(如诈骗链接、淫秽内容),却拒不整改;
2.民宿/二手交易类网络平台,未落实用户实名登记要求,监管部门责令补全后仍不执行,导致平台出现违法交易;
3.网络存储服务商(如网盘、云存储),发现用户利用其服务传播违法信息,监管部门责令采取屏蔽、删除措施后,仍未操作;
4.小型直播平台,未建立不良内容过滤机制,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平台内持续出现低俗、违法直播内容。
重要提醒
1.本罪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单位,也包括个人运营的网络服务主体,并非仅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
2.成立本罪的关键是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若未收到责令通知,或收到后及时整改,不构成本罪;
3.若因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后续发生重大犯罪案件(如平台内出现电信诈骗致人死亡),会作为量刑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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