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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招亲男方是否要给彩礼
法律并未对女方招亲时男方是否要给彩礼作出规定,给彩礼更多是基于民间习俗和双方协商。
彩礼在传统习俗中,一般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在女方招亲的情形下,是否给付彩礼、给付多少,通常由双方家庭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约定了彩礼且男方已经给付,之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所以,关于招亲时彩礼问题,关键在于双方沟通和意愿,同时也要注意法律对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
二、女方招亲男方不给彩礼是否有法律问题
女方招亲男方不给彩礼不存在法律问题。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在我国婚姻制度中,结婚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给予或不给予彩礼都不违反法律规定。
男女双方是否给予彩礼、给予多少彩礼,应由双方家庭协商确定。若一方以不给彩礼就不结婚等理由强迫对方支付,可能涉嫌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仅男方不主动给彩礼,不构成任何违法情形。婚姻的效力也不以是否支付彩礼为条件,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合法成立。
三、招亲男方不给彩礼在法律上有无依据
法律未规定招亲男方必须给彩礼。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而非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正常的彩礼赠与不在此列。
若双方就彩礼给付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按约定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主张违约责任。不过,若约定以给付彩礼为结婚条件,而该条件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则约定无效。所以,招亲时男方不给彩礼不违反法律,是否给付及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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