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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借条的有效性,可依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要求,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
主体适格:借贷双方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借贷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借贷行为需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否则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借条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借条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签署借条,或对方因重大误解签署,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撤销后借条自始无效。
内容合法:借条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借款用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或约定利息超过法律保护上限,涉及“父债子偿”“人身抵押”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都会导致借条部分或全部无效。
形式要件完备:借条虽无严格法定格式,但需包含关键信息,如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息约定、交付方式、借款人签名及日期等。缺少关键信息可能导致借条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或引发争议。
款项实际交付: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合同以款项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若出借人无法证明已实际交付借款,即使借条形式完备,法院也可能认定借贷关系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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