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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信网络诈骗、盗窃、赌博、非法经营等案件中,很多人以为“只是帮忙转个账、收点钱、卖点东西”,没直接偷没直接骗,就不算犯罪。殊不知,帮助转移、变现、藏匿赃款赃物,同样构成刑事犯罪——这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
随着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于2025年8月20日正式施行,本罪的认定标准、量刑尺度更加清晰,也更严厉打击各类“洗白”赃款赃物的行为。本文用通俗语言讲清:什么是掩隐罪、哪些行为会踩线、怎么认定“明知”、法律后果有多严重,提醒每个人守住底线、远离犯罪。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312条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简单说:只要明知是赃款赃物,还帮着藏、转、卖、换、洗,就构成本罪。
二、核心要件:构罪必须满足这三点
1.主观上:必须“明知”
-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推定明知)。
-司法机关会综合判断:交易价格明显偏低、资金/物品来源可疑、账户异常进出、对方要求拆分转账、用虚拟货币/黄金/礼品卡变现、频繁更换收款方式等,都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新规强调:严格认定明知,不随意扩大,但也不纵容“装糊涂”。
2.对象上:必须是“犯罪所得及收益”
-赃款:诈骗、盗窃、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犯罪的钱。
-赃物:偷来的手机、电动车、建材、设备,非法开采的砂石,走私物品等。
-收益:用赃款投资、理财、经营产生的利息、利润、增值部分。
3.行为上:这些都算“掩饰、隐瞒”
-传统方式: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
-新型方式: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代收代付、转账拆分、跨境转移资产、兑换虚拟货币/黄金/有价证券、居间介绍买卖、加工改装赃物、以投资名义洗白等。
-司法解释明确:任何足以掩盖来源、性质、去向的行为,都纳入打击范围。
三、高发雷区:这些“小事”最容易坐牢
1.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收款码
帮陌生人代收转账、刷流水、提现,赚点“手续费”,是最典型的掩隐罪。
2.收购明显低价的二手物品
远低于市场价收手机、电动车、电脑、工地材料,不问来源、不要凭证。
3.帮人“换钱”“走账”
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帮人大额进出、拆分转账、跨境汇款。
4.虚拟货币、黄金、礼品卡变现
帮涉诈、涉赌资金换成虚拟币、黄金、购物卡,逃避追查。
5.运输、藏匿赃物
帮拉货、存仓库、藏家里,明知是偷来/非法来的仍配合。
很多人是兼职、熟人介绍、贪小利,以为“没动手犯罪”,结果成为上游犯罪的“帮凶”。
四、量刑标准:新规明确,数额与情节并重(2025版)
一般入罪(三年以下)
-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或多次实施、妨害司法追查、造成严重后果等。
-初犯、偶犯、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可从轻、缓刑、不起诉。
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般类型:数额50万元以上
-特定上游犯罪(如非法采矿等):数额500万元以上
-十次以上实施、针对救灾/扶贫/防疫等特定款物、造成重大损失等。
提示:相比旧标准,情节严重门槛提高,更注重罪责刑相适应,但打击范围更全。
五、典型提醒:这几种想法最危险
-❌“我没偷没骗,只是帮忙转钱,没事”→错,掩隐罪独立成罪。
-❌“对方说是合法生意,我不清楚”→错,异常交易可推定明知。
-❌“就赚几百块佣金,金额不大”→错,入罪不看你赚多少,看涉案金额与行为。
-❌“朋友拜托,不好意思拒绝”→错,法律不看人情,只看是否明知与行为。
六、守法底线:做到这5点,远离掩隐罪
1.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银行卡、账户、收款码、电话卡。
2.不帮陌生人代收代付、转账提现、刷流水、换汇。
3.收购二手物品要核实来源、保留凭证,明显低价果断拒绝。
4.发现可疑资金/物品,立即停止配合,保留证据并报警。
5.熟人找你“走账”“带货”,先问清用途与来源,违法的坚决拒绝。
结语
赃款赃物是犯罪的“尾巴”,掩饰隐瞒就是给犯罪擦屁股、帮罪犯逃追责。
法律不纵容“工具人”,也不原谅“装糊涂”。守住自己的账户、管住自己的手脚、不贪不义之财,才是最稳妥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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