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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普法(简洁可复制版)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民法典》第1062条)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民法典》第1063条)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常见认定规则
1.婚前财产不会自动变共同财产
婚前的存款、房产、车辆等,不会因为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区分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购房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继承或受赠的共同财产处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4.房屋归属
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一般判归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财产约定
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优先于法定规定。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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