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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1089条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起还)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双方共同偿还:
1.共债共签/事后追认
双方共同签字、按手印;或一方事后口头/短信/微信/录音追认。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家庭医疗、房贷/车贷月供等。
3.大额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大额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
二、夫妻个人债务(自己还)
以下情形,仅举债方偿还:
1.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2.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未用于共同生活)。
3.一方赌博、吸毒、挥霍等违法/个人用途所负债务。
4.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情。
5.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三、离婚时债务怎么分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个人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四、常见误区
-❌结婚久了,个人债务自动变共同债务
✅不会,看用途、意思表示、是否共签。
-❌没签字就不用还
✅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经营,仍可能被认定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写“债务归一方”,另一方就免责
✅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找双方追偿。
五、举证要点
-认定共同债务:债权人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有共同意思。
-主张个人债务:未举债方要证明是个人用途、债权人知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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