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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人把感情的复合等同于财产的“自动合并”,却不知法律层面上,离婚再复婚属于“二次婚姻”,头婚的财产分割结果早已生效,不会因复婚而自动重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离婚时,双方已通过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方式,明确将原共同房产(或一方个人房产)处分给其中一方,则该房产自离婚生效之日起,便成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后续复婚,该房产属于受赠方“复婚前已取得的财产”,符合《民法典》中“一方婚前财产”的定义,因此仍归其个人所有,与另一方无法律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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