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轨,给第三者转的钱,是否可以要回?

2026-03-16 1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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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要回。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夫妻一方为维系婚外情而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一律无效,配偶有权起诉请求全额返还。

  这背后是基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公序良俗的双重保护,以下是核心法律依据和裁判规则:

  1.核心法理:为什么必须返还?

  法院判决返还主要基于两大法律原则的竞合:

  ·违反夫妻平等处理权:婚内财产是共同共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时(如大额赠与),须双方协商一致。出轨方单方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

  ·违背公序良俗绝对无效: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破坏婚姻伦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行为自始无效。第三者无论是否知悉对方已婚,均不能以“自愿赠与”抗辩。

  2.核心依据:2025年新规明确裁判尺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目的赠与财物,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司法实践中的五大关键规则

  ·返还范围:全额返还,不扣费

  法院判决返还的是全部赠与财产。第三者若主张款项用于双方共同开销或投资,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法院不予支持。例如深圳一起案件中,第三者主张部分款项用于共同投资开店,但因无法提供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返还268万余元全额。

  ·特殊情形: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若第三者辩称款项是孩子的抚养费,法院通常不予抵扣。因为赠与纠纷与抚养费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需另案主张。

  ·财产流向:追及至近亲属

  若出轨方将财产转至第三者父母或子女名下,只要能证明该赠与与维系不正当关系有关,配偶可将该近亲属一并列为被告要求返还。

  ·诉讼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新规施行后,实务中更倾向于将出轨方与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清事实,一次性解决纠纷。

  ·例外情况:举证不能

  如果配偶无法证明转账是“赠与”(例如对方抗辩是“借款”或“合伙投资”且证据充分),可能败诉,但可另案主张出轨方挥霍共同财产并要求赔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条款 1.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关于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关于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2月1日施行)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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