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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对遗产的继承必须遵循顺位要求,存在前一顺位继承人时,属于后一顺位的继承人就不能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家庭财产在一般法定继承中的流向,是由被继承人到继承人,再到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此时,对于本属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如果其早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财产就只能流向其他子女,或者流向第二顺位的亲属。
而作为被继承人直系晚辈血亲的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一般就不能在法定继承中获得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权利。而现实生活里,这部分物质财产对部分群体而言可能具有很大影响。代为继承制度的设置,为被继承人直系晚辈血亲关于家庭财产的遗产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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