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则(一)

2026-03-31 1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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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要求赔偿的范围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一般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类:(1)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具体包括:①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②致残赔偿:如果造成被害人残疾,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③死亡赔偿: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可要求赔偿丧葬费等费用。(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即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毁损、灭失等实际财产损失。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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