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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分类,从犯罪的危害性来说,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意要小于故意犯罪。另外,以前还有一种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叫“法盲”,意思是已经犯罪,但因为认知的缺陷,而不自知,既可怜,又可悲!近期,我办理了几起刑事案件。随着办案数量的增加,接触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涉案的情况也千奇百怪,众彩纷呈!作为一个垂青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我越来越考虑一些深层次的东西。法律,是神圣的,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罚的目的,一方面是惩罚犯罪,一方面是保护人权!而且,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意思是所犯的罪行和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应该受到的刑罚应该一致。可是,最近办案的过程中,耳濡目染,某些人在犯法的过程中,利用我国法律中的某些漏洞,反而能最大限度逃避惩罚。而基层的一些老百姓,因为认知的差异,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触碰法律的红线,最后,不得不面对牢狱之灾。因为基层百姓社会资源匮乏,认知缺陷,出了事情,有病乱投医,如果措施方法不当,往往会雪上加霜。
我以前的公众号写过一篇文章:法律,不但需要力度,还需要温度。阐明的也是这个意思。刑事辩护的难度,任重道远,一个好的辩护律师,加强自己的专业素养的同时,还要有心态的修炼。一句话:我们既要有金刚手段,还要有菩萨心肠!作者简介:刘国良,民革党员,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方面的诉讼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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