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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不作为也是犯罪】
滥用职权是“乱作为”,玩忽职守就是“不作为”。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与滥用职权不同,玩忽职守往往是过失——不是故意要造成损失,而是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该管不管。常见情形:安监人员对隐患视而不见,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防汛值班人员脱岗睡觉,错过险情预警造成洪灾;审批窗口人员拖拉不办,导致企业错过商机造成重大损失。只要造成“重大损失”(标准与滥用职权类似),就可能构成犯罪。
很多人觉得“我就是偷个懒、忘了个事,又不是故意的”,但公职人员的岗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和利益。玩忽职守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在其位,谋其政,失职就要担责。每一份职责的背后,都是沉甸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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