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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矛盾激化的后果,往往会构成故意伤害,在此类刑事案件中,大家困惑的焦点是:肢体冲突的性质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21年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2024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规定的很清晰,但是,在以往的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的界限在法律实践中,往往模糊不清。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司法机关往往以结果为导向,即谁构成轻伤谁有理。往往案件的起因、过程、特殊环境等关键性因素被弱化,甚至于一些“见义勇为”的行为,也不慎官司缠身,造成英雄流血又流泪,以至于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正当防卫”条款,预示着法治的进步,“被打还手即互殴”将成为历史。这正是: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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