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婚姻抚养权纠纷

2023-11-26 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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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开庭处理的是一个抚养权纠纷的案子。

  原告和被告5年前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归爸爸所有的,今年8月底孩子妈妈一声不响把孩子带走,孩子爸爸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联系到孩子妈妈以及孩子,更不知孩子妈妈和孩子的住所,也导致孩子一直没有上学,

  孩子爸爸再无他法,找到我们团队,委托我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根据事实依据和证据充足,我们再次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维护了司法公正,解决了孩子父亲的担忧。

  我们团队的原则:《把事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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