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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就必须夫妻共同承担。现实司法裁判中,婚内债务有严格区分标准,并非婚内欠债就等于夫妻共债,不知情一方完全可以依法免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只有两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形成的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资金真实用于家庭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家庭生活开支。除此之外的单方大额欠债,法律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生活中常见的个人赌债、网贷挥霍、个人投资亏损、私下高利借贷,即便发生在婚内,只要另一方未签字、未知情、未受益,一律属于个人债务。尤其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婚外支出、高风险投资,明显超出家庭正常开支范围,债权人无权要求配偶共同偿还。
法律明确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若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举证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无法举证则由举债方个人自行承担。离婚协议中也可明确划分个人债务归属,规避离婚后被莫名追债的风险。
离婚分割财产与债务时,一定要严格甄别债务性质,切勿稀里糊涂替对方承担个人欠债。遭遇莫名婚内债务追偿,可依据法律规定积极抗辩,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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