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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里最让人纠结的就是一句话:医院到底有没有过错。不少患者觉得"人没治好就是医院的错",可法律不是这么认定的。过错得有依据,不是凭感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句话的意思是,原则上你得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出了错,而不是只要出了损害就自动该赔。
有些情形法律不让医院躲,直接推定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列了三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碰到这三种,举证责任就倒过来压给医方了。
认定过错绕不开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手术记录、护理记录、检查报告,这些材料写没写全、改没改过,直接关系责任划分。医院要是把病历藏了、毁了、改了,按前面那条,直接推定有过错。
光看病历有时说不清,这时候要做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主要回答两件事:医院的诊疗行为和患者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大概几成。鉴定意见不是法院判决,但法官通常会重点参考,赔偿基数基本跟着它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白话讲,该做的检查没做、该请会诊拖着不请、明明超出自己能力还硬上,就容易踩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要求,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要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明确同意。没把风险讲明白就动手,事后造成损害的,医院同样要赔。
一旦认定医院有过错,而且过错和损害对得上,患者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鉴定费一般先由申请一方垫着,等责任比例定下来,再按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担。医院过错占比高,自然承担得更多。
拿不准医院到底有没有过错、病历里藏着什么问题,别一个人硬琢磨。来法临网 imlaw.cn,找专业律师免费在线咨询,帮你逐页看病历、理清责任,把该拿的赔偿稳稳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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