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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限,关键看走的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两类起算点和天数都不一样。
一、简易程序:当场或3日内
适用于事实清楚、责任无争议的小剐小蹭。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当场出具;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在3日内制作并送达。
二、一般程序:分三种情形
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
普通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
交通肇事逃逸案:自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日起10日内出具。若长期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的,交管部门也应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出具。
需检验、鉴定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
💡最容易踩坑的一点:检验、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上述10日。按《程序规定》第51条,鉴定期一般不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至60日。所以涉及伤情、车速、酒精、车损鉴定的案子,认定书拖一两个月是合规的,不是交警怠慢。
三、送达与救济
认定书制作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仅限一次)。
附:核心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认定书应载明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认定书;逃逸案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自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程序规定》第24条(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应当当场制作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3日内制作。
《程序规定》第51条(鉴定期):检验、鉴定完成期不超过30日;超30日的报上级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一句话记:小事故当场/3日,普通案10日,逃逸抓获后10日,要鉴定的等报告出来再给5日,鉴定本身另算30–60日。超时不出可打122投诉或向上级交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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