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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10万到手仅8万?砍头息全部不受法律保护
不少人急需资金周转时,会遇到放款方预先扣除利息、服务费,借条标注全额借款,实际收款金额缩水,多数借款人以为白纸黑字只能照借条全额还款,实则该类砍头息存在明确法律禁止性规定,多扣款项无需承担本息。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以保证金、手续费、渠道费等名义放款当日直接扣款,均属于变相砍头息,法院会穿透合同形式,以实际转账金额认定借款本金。
实务中放贷机构会刻意拆分收费名目掩盖砍头息,放款后立刻回流部分资金制造全额放款假象,试图规避法律约束,但完整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均可还原真实借款金额。即便双方在借条中自愿约定提前扣息,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直接无效,借款人仅需依据实际到手资金还本付息。
另外民间借贷利息存在法定保护上限,各类服务费、违约金叠加计算后,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同样无需偿还。借款人遭遇砍头息纠纷,妥善保存转账流水、沟通记录作为核心证据,起诉时可要求法院重新核算本金与利息,依法减免不合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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