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一、法律结论(最高法民一庭权威口径)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单位缴存的全部月度公积金),属于可提取的财产性收入,应当计入抚养费的计算基数;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一般不计入。
二、详细界定
1.公积金为什么算收入
公积金可以通过租房、还贷、装修、离职、退休等多种合法方式全额提取,属于职工固定的货币性收入,法院衡量一方负担能力时,会把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全部算进月总收入。
举例:到手工资6000元,每月双边公积金合计1200元,法院认可的月总收入为7200元,抚养费区间就是1440元~2160元。
2.哪些不算在内
基本养老保险、医保个人部分,必须等到退休才能领取,不属于当期可支配收入,司法实践普遍不纳入基数。
年终奖、季度绩效、固定津贴、岗位补贴,全部计入月总收入(一般折算成全年月均值)。
3.地区细微尺度差异
绝大多数法院把双边公积金全额计入总收入;少数法院会酌情扣减公积金的住房使用属性,但不会完全剔除。只要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法官都会予以考量。
三、打官司的实操方法(怎么主张把公积金算进去)
1.在起诉状、抚养费申请书里明确写明:请求法院调取被告的公积金缴存记录、个税记录、全年工资流水,将每月住房公积金纳入月总收入核算抚养费。
2.提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书》,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对方近一年的缴存明细(个人缴纳、单位缴纳金额)。
3.答辩说理话术: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具备随时提取的属性,是对方真实的收入能力,不能仅以打卡到手工资计算抚养费,刻意缩小支付能力。
四、补充误区纠正
❌误区:公积金拿不到手里,不能算收入
✅正解:公积金账户的所有权本身就属于个人,只是支取条件有规则,不属于不可支配的资产,不能以此逃避抚养义务。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