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

2026-08-05 1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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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

  当事人对相邻损害事实及发生原因难以自行举证证明的,法院可通过现场勘验、实验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足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应优先运用经济、高效的方式认定事实。

  相邻关系纠纷中,一方主张对方改建厨房、油烟排放造成侵权,但此类无形侵害难以通过常规方式举证。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经鉴定,直接通过现场勘验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侵权事实?

  法院经现场勘验,在被上诉人厨房现场炒辣椒并打开油烟机,片刻后在上诉人对应房间内闻到明显油烟味。该实验排除了其他干扰因素,足以证明油烟熏呛与被上诉人改建厨房、将排烟管道接入非专用通风管的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该事实认定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证据充分。由于非承重墙拆除不构成损害,故支持恢复厨房原状及封堵洞口的诉求,驳回恢复承重墙的请求。

  本案确立了相邻关系纠纷中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优先于“司法鉴定”的裁判规则。通过“现场实验”等灵活方式固定证据,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避免了程序空转和诉讼成本增加。该规则体现了司法审判中“如我在诉”的理念,促进案件处理更接地气、更符合常理常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核心在于证据调查方法的合理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法院可通过勘验调查事实,必要时可要求鉴定人参与。但勘验与鉴定的适用边界在于事实认定是否需要“专门性知识”。

  相邻损害事实常贴近生活,其成因与影响往往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无需依赖专业鉴定。本案中,油烟扩散属于典型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判明的事项。法官通过控制变量的现场实验,直观、低成本地再现了侵权过程,所获证据的证明力甚至优于复杂的鉴定报告。若机械启动鉴定,不仅面临油烟成分溯源难的技术困境,还可能激化邻里矛盾。

  该裁判规则启示我们:法院在事实认定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整体评判。对于通过法庭调查、勘验即可查明的事实,坚决不启动鉴定,这既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应有之义,也是实质性化解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8-2-053-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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