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 黑龙江立案标准

2026-08-10 16:11:28

81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黑龙江无单独地方数额立案标准,全部执行两高司法解释统一标准(《刑法》第307条之一;法释〔2018〕17号) 。

  黑龙江公检法有联合文件,只是办案协作规则,不改变入罪门槛 。

  一、构罪前提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无中生有、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虚构纠纷;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再起诉,也属于本罪 。

  ⚠️注意:原有真实债务,只是篡改部分证据、夸大金额,不属于本罪,一般定妨害作证、伪造印章等,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

  二、立案入罪标准(满足任意一项即可刑事立案)法释〔2018〕17号第二条

  1. 致使法院基于捏造事实作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

  2. 致使法院开庭审理,干扰司法活动;

  3. 致使法院出具裁判文书、调解书、财产分配方案;或立案执行捏造的仲裁、公证文书;

  4. 多次以捏造事实起诉;

  5. 曾经因虚假诉讼被法院司法拘留、罚款,或者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

  6. 其他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权益情形。

  ✅本罪不是看金额多少才立案,只要妨害司法秩序(例如开庭、保全),即便标的几千元,也达到刑事立案条件 。

  三、情节严重(3‑7年)升档标准 法释〔2018〕17号第三条

  1. 保全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2. 通过虚假诉讼执行、逼对方自动履行财产100万以上;

  3. 造成他人债权无法实现100万以上;

  4.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10万元以上;

  5. 致使无辜的人被拘留、逮捕、刑事追责;

  四、黑龙江本地办案实操要点

  1. 线索来源:民事审判中发现虚假诉讼,法院移送公安侦查;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报案、刑事控告 。

  2. 管辖:虚假民事诉讼受理法院所在地、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检察院管辖 。

  3. 从宽空间:初犯,诉讼阶段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不适用该从宽 。

  4. 常见高发:民间借贷、离婚分财产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执行异议虚假诉讼、以物抵债虚假调解。

  五、实务重要区分

  1. 被告单纯应诉、提交虚假证据,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本罪核心是“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反诉、执行异议、申报债权)”;被告造假可定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2. 双方恶意串通起诉坑案外人,原被告全部可以构成本罪共犯。

刑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