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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立遗嘱把财产留给第三者|全套法条(原文+实务作用)
实务结论:为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把遗产留给第三者,遗嘱(遗赠)条款通常认定无效,哪怕遗嘱形式完整、甚至公证过也会被否定。
区分: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第三者没有法定继承权。
一、《民法典》
1.第8条
原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作用:民法基本原则;基于婚外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将财产遗赠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该遗赠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第153条第2款
原文: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作用:直接裁判依据,遗赠给第三者的内容自始无效,不是可撤销,是当然无效。
3.第157条
原文: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作用:遗赠无效,第三者要返还全部财产,遗产回归,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4.第1043条
原文: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作用:夫妻忠实义务,是评判婚外赠与违背公序良俗的价值基础。
5.第1062条
原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用:婚内所得是夫妻共同共有,父亲只能处分属于自己那一半财产,无权处分母亲的那部分;遗嘱处分配偶份额的部分直接无效。
6.第1133条
原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作用:法条允许遗赠给外人,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受第8、153条约束。
7.第1141条
原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作用:如果家中有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老人、未成年子女,遗嘱必须留份额,没有预留,对应部分无效。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
原文: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作用: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婚内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赠与第三者财产,可直接起诉确认无效、追回全部财产。
三、实务要点
1.哪怕是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只要遗赠目的是维系婚外情,法院依旧会以公序良俗判遗赠无效。
2.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法定继承权,这和第三者完全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3.遗赠被认定无效后,该部分遗产走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来分。
4.程序:可以起诉确认遗赠(遗嘱相关部分)无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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