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辱骂、起哄闹事、无故纠缠,都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6-08-18 11: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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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辱骂、起哄闹事、无故纠缠,都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很多人认为,骂人、当众争执、街头起哄、随意挑衅他人,顶多属于素质问题、治安违法,罚款拘留即可了事,不会涉及刑事犯罪。这是生活中极其普遍的法律误区,无事生非、随意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达到法定标准,直接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会留下终身案底。

  本罪最大特点是入罪门槛极低,不要求造成人身重伤、大额财产损失,只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即可立案追诉。日常高频涉案行为包含: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酒后无故找茬、肆意挑衅、多人起哄闹事;长期纠缠骚扰他人、恶意举报、散播他人负面信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恶意扰乱经营秩序。

  很多涉案人员自认只是“吵架发泄、闹点小事”,主观没有伤人害人意图,但法律明确规制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借故滋事的行为,不以行为人主观恶意大小作为唯一定罪标准,重点看客观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与秩序破坏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多次滋事、公共场所公然挑衅、针对弱势群体滋事、引发围观恐慌、影响商铺正常经营、网络公开辱骂造谣煽动情绪,均直接认定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需要特别区分,普通邻里、民事纠纷的合理维权争执不构成本罪,但借纠纷故意扩大事态、聚众闹事、肆意泄愤扰乱公共秩序,直接从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一时的情绪宣泄、逞强斗气,换来的是刑事案底、刑期惩戒,同时牵连子女政审、就业升学。遇事冷静克制、合法理性维权,拒绝无事生非、肆意滋事,是普通人远离刑事风险的基本底线。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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