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非医疗律师告诉患方,医疗纠纷案子就是走鉴定,走流程,鉴定多少就是多少,谁都改变不了。在此就说道说道,一方面来说,大部分此类案件确实以鉴代审,确实法官一般情况下按鉴定意见判决;但,我们就真的只有走流程,被动接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下面用几个问题来回答问题:鉴定前患方能找到医方过错(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与患方被动的臆断的认为医方有过错的鉴定会一样吗?有懂医疗的人参与的鉴定听证会与没有的会一样吗?能看懂鉴定意见,结合实际能提出可能疏漏点,能提鉴定意见质疑意见,能要求鉴定机构出庭接受质询,适当要求专家辅助人出庭,结合实际提出重新鉴定等等与一般走流程,一般被动接受会一样吗?如果鉴定意见建议参与度为20-40%,如果在法官自由裁量下争取最大的比例呢?你觉得专业重要还是法律重要?还是嘴皮子重要?因此,医疗纠纷的复杂程度远非鉴定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