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部分金额属于本金还是利息?法院如何认定

2023-12-30 14: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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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某和李某是亲戚关系,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袁某多次找李某借款,后经袁某多次催要,李某向袁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袁某15万元,期限为2022年为止,文末注明借款人李某的签字及日期。后李某拒不偿还借款,袁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刻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随着对案件的深入调查,承办人发现原来在李某借款的这段时间,陆陆续续向袁某出具了七八个借条,但都没有按照约定偿还,所以最后一次于2022年6月22日重新约定还款时间,出具一份借条。现在李某对15万借条中的8万元认可,另外7万元认为是利息,袁某称由于时间太过久远,再加上陆陆续续向其支付借款,只有8万元的借款有转账凭证,还有7万元的转账凭证已经找不到了,再无其他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对7万元是借款还是利息产生争议,案件暂时陷入僵局。

  袁某回想起这7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交付的借款,于是向银行调取7年前的银行交易明细,没想到顺利查到了这7万元的银行交易明细。袁某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后,经法院释法析理,李某和袁某表示愿意调解,李某向袁某每月还款1万元直至付清,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可见,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实际交付贷款时合同才成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仅仅有借条的话,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支付凭证等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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