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2024-01-01 16: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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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利益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我国多部法律都有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但又都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具体界定。一些法律通过列举的方式来规定公共利益,但更多情况下,公共利益并非通过法律列举的方式来明确界定,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平衡。

  首先,应当具有公共性,其受益主体系不特定的多数人,且这种利益的事项主要依赖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机制;其次,应当具有合理性,通常情况下,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以私人利益的减损作为代价的,因此,实现公共利益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对于可能的私人利益的减损与公共利益的增加进行权衡;

  再次,应当具有正当性,公共利益的界定应当符合社会大众的评价,应当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

  最后,应当体现公平性,因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减损应当给予必要的补偿,当然,牺牲私人利益应当实现公共利益的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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