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协议案件审理思路不能等同于传统行政行为的审理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对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如何理解把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作了具体明晰的列举。审判实践中,当事人针对补偿安置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该条的规定,选择具体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所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该条规定,如请求确认补偿安置协议违法,属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当事人拒绝按照释明内容明确其诉讼请求的,可根据案情分别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