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置补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提起诉讼,被告如何确定,除了协议的签订方之外,是否追加其它被告?
对此问题,在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提起诉讼,若协议的签订方是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以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为被告。村委会等非行政机关或部门按照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制定的征拆安置方案,与被征拆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视为受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的委托,仍然以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为被告。
人民法院认为村委会等非行政机关或部门参加诉讼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可依职权予以追加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