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3-09-04 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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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故意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以及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


  (三)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涉案药品系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


  (五)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六)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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