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法中,破产清算是指当一个公司或个人因财务困境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变卖或分配,以偿还债权人债务的法律过程。破产清算通常是在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可能是指定的专业人士、破产管理机构或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执行的。
破产清算的基本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交破产申请:债务人(公司或个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来接管债务人的资产,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置。
资产清查和评估: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
债权申报和审查: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债权,破产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
资产变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拍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变现。
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和决定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债务清偿:根据债权顺序和法律规定,用变卖资产所得的款项按比例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清算报告: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请求法院审批。
终结破产程序:在债务清偿完成后,法院对清算报告进行审查,如无异议,法院将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破产清算旨在公平、公正地分配债务人的有限资产,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一个解脱债务负担,重获经济自由的机会。破产清算过程由破产法规定,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财务操作,旨在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