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认定与特殊问题

2024-01-26 14:49:36

84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我国刑法学长期采用时间性、自动性与有效性作为中止的条件,主张犯罪中止只能在犯罪既遂之前,由行为人自动地、彻底地放弃。一般地说,这些条件是正确的,但是,需要根据司法实践与刑法学的发展得到进一步清晰的调整与补充。

  第一,犯罪中止不能在行为人已经实现自己的目标时成立。由于这个道理,对于盗窃别人的照相机之后,由于害怕受到处罚而放回的,就不能主张犯罪中止,现代刑法学认为,这种“自动恢复原状的行为”不是中止。不过,犯罪目标是否实现与犯罪中止是否成立,会受到危害行为实施状态的影响。在犯罪着手之后,如果危害行为尚未实施终了,例如,枪举起了但尚未击发,潜入屋内但还没有搬东西,那么,行为人的犯罪目标就没有实现。这时,只要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行为,就不会发生危害结果,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如果危害行为已经实施终了,例如,定时炸弹已经安好并启动,毒药已经投入杯中,那么,行为人即使什么都不做,犯罪目标也能实现。这时,行为人就必须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

  第二,犯罪中止不能在犯罪未遂之后出现。例如,一名小偷不能在把手伸到他人口袋里乱翻但什么也没有找到时说:“现在我中止”。但是,在所谓“落空的未遂”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落空的未遂是指行为人认识到或者至少相信自己的目标在具体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已经不可实现的情况。

  第三,犯罪中止必须是彻底的中止,不能是暂时地放弃。犯罪中止虽然不要求行为人从此不再犯罪,但是,也不能允许等待时机再干。如果不是彻底的中止,那么,行为就还在进行,就没有停顿阶段的存在。彻底中止的条件,在不同的犯罪形式中有不同的要求。在着手后危害行为尚未实施终了时,只要行为人完全放弃进一步行为,不按照自己原来的设想去继续完成造成既遂所需要的一切的,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第四,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的。自动性被认为是犯罪中止的最重要标志,是支持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的最基本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