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就餐期间,顾客因服务员不慎被茶水烫伤,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餐馆确实可能需要为此事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确保顾客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若餐馆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致使顾客遭受烫伤损害,而餐馆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措施,例如正确操作、及时提醒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强调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根据该法,餐馆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对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提前告知或警示。
综上所述,在聚餐时被茶水烫伤的情况下,如果餐馆未能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职责,则顾客有权要求餐馆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在实际处理时,顾客可先与餐馆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