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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案件的法院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法院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该考虑被告的住所地和合同的履行地等因素。
总的来说,撤销赠与案件的法院管辖主要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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