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老公结婚时他家没有买房。我们领证后,他跟他妈瞒着我各自出去借了五六十万的债务,加起来一百多万,给别人写的借条是用于结婚。我生完孩子,和老公总因为小孩的事情吵架,他们家就说出了这笔债务,要求我卖掉我名下婚前的房子(无贷款)来还债,这算诈骗吗?我该怎么起诉?
答:你好,你婆婆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与作为儿媳的你之间不成立共同债务。至于你丈夫对外的欠债,作为妻子是否应共同偿还,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该借款发生在你与丈夫登记结婚后,名义为“用于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原则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包括借款必要性、借款时夫妻双方合意、借款数额、借款用途等方面。如存在一方收入维持其日常生活绰绰有余,或不存在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或无证据显示家庭有大额支出,或债务数额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男方单方举债行为并未经你追认等情况,则该债务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单独承担还款义务,其无权要求你通过出卖你的婚前房产共同还债。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结合你的描述,你丈夫对你隐瞒外债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如你鉴于此事决意与他解除婚姻关系,且与对方无法达成合意协议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