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2023-09-22 1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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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


    婚姻冷静期的构成要件


    根据具体要素的不同,可分为:


    其一,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


    其二,期间要件,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其三,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其四,机构要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五;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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