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注意事项之十二

2024-03-18 17: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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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注意事项之十二

  (9)每增加曲马多或者γ-羟丁酸一百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10)每增加大麻油二百五十克、大麻脂五百克或者大麻叶及大麻烟七千五百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11)每增加可待因或者丁丙诺啡二百五十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12)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二千五百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13)每增加阿普唑仑或者恰特草五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14)每增加咖啡因或者罂粟壳十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15)每增加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或者尼美西泮十二点五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16)每增加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或者溴西泮二十五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17)每增加本条第1款所列的六种“情节严重”情形中的一种,可以再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18)向三人以上贩卖毒品或者三次以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每超出一人或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1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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