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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定罪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新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醉驾行为,如果没有从重情节,可以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按犯罪处理:
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
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
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
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此外,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情况,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这些调整反映了中国司法实践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旨在更科学、合理地处理醉驾案件。但重要的是,这些调整并不意味着对醉驾行为的松绑。公众仍然需要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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