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发布在逃人员信息并进行统一查缉的侦查工作机制,也被称为网上通缉或网逃。一般情况下,在网上追逃之前,警方可能会采取先行抓捕、直接通知嫌疑人到案自首或动员嫌疑人的家人、亲戚、朋友劝说其投案自首的行动。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实施或者没有效果,警方可能会将嫌疑人列为网逃嫌疑人,并展开上网追逃的行动。首先,网上追逃属于公安机关内部侦查秘密,逃犯本人和社会公众通常无法知晓是否被上网追逃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发布在逃人员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包括逃犯的身份、罪行、特征描述等。然而,这些信息往往是在公安内部系统发布的,以便协助逮捕逃犯,而不是直接通知逃犯本人。
其次,网上追逃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是公安部级别的内部系统,各级公安机关均能使用。其他机关在需要上网追逃时,可能需要公安机关的协助或者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办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需要上网追逃的,通常需要公安机关的协助。因此,公安机关是网上追逃的最主要主体。另外,适用对象是网上追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逃人员包括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但尚未被查获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被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在逃被调查人,还包括法院裁定收监执行的罪犯从监狱或看守所脱逃、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看出,网上追逃的适用对象非常广泛,通常是需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