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2023-09-28 14:41:14

887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导读:

    单位犯罪的构成因素有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单位故意或者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侵犯了国家、社会的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


  一、单位犯罪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构成因素有如下的:


  1.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通说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


  3.单位犯罪的客体要件: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


  (1)国家的安全;


  (2)社会的公共安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5)社会管理秩序;


  (6)国家的国防利益;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4.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


  二、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确定标准与自然人追诉时效相同,根据法定最高刑的标准进行确定。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单位犯罪可以构成累犯吗


  单位犯罪可以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