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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房抵债情形下,债权人能否构成商品房消费者、排除抵押权的问题,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抵偿债务,房屋交易仅系消灭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并不能改变买受人在本质上系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地位,如认定买受人权利能够排除抵押权,则有损其他债权人利益。以债权抵顶房款仅是支付房款的一种方式,只要以房屋抵顶债权是真实的,并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存在保护其生存权及居住权的必要,抵债的债权人就能够排除抵押权人执行。以房抵债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建立,在符合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的其他条件下,买受人仍然能够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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