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网友咨询:
虚假宣传行为如何认定及处罚?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虚假宣传认定需注意:要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后果,不引起“欺骗、误导消费者”后果的商业宣传,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范围,一些明显的过度宣传,未能引起“欺骗、误导消费者”后果的,不能认定为虚假宣传。常见的虚假宣传有:发布虚假广告、虚构销售、虚构或进行引人误解的演示或说明、虚构荣誉等。
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补充: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虚假宣传的范围大于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属于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分别是《反之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两者分别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调整。对非广告方式的虚假宣传,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